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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牧业新建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材料
发表时间:2021-02-24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的相关意见。目前,我公司已确定委托张家港市创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编制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康牧业新建猪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建设内容:租用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常沙社区一般农用地116672.5平方米,建造猪舍等用房42630平方米,拟建设年出栏优质育肥猪5.8万头/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瑞康牧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常沙社区

联系人:戴工

电话:13806140888

邮箱:lynn0307lynn@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张家港市创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科技创业园A313-314

联系人:陈工

电话:1537035398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直接到我公司所在地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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